梅河口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梅河口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地处松辽平原与长白山区的过渡地带。全市幅员2174平方公里,城区规划面积81平方公里,总人口62万,其中城区人口21万。辖14个镇、10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303个行政村。全市辖5个街道、12个镇、6个乡、1个民族乡:新华街道、解放街道、和平街道、福民街道、光明街道、山城镇、海龙镇、红梅镇、新合镇、曙光镇、中和镇、进化镇、一座营镇、水道镇、康大营镇、牛心顶镇、黑山头镇、李炉乡、杏岭乡、双兴乡、兴华乡、吉乐乡、小杨满族朝鲜族乡、湾龙乡。共有27个社区、303个行政村。
梅河口市交通便利,通讯快捷。公路铁路四通八达。梅河口火车站是全国48个一级编组站之一,日接发客货列车159列。公路网络发达,国道202线、303线、四白一级路贯穿全境,日车流量13500台次。通讯设施先进完备,是吉林省四个电信传输、数据枢纽之一。梅河,满语称梅黑河(蛇的意思),发源于东丰县分水岭之东麓,分西南、西北两源,至东丰县界的小四平街汇归一处,东顺南折至梅河台入境,由西南隅流人大柳河,梅河水入大柳河之口,得名梅河口。